财政部:增加的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

  中国网财经11月8日讯 今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这一决议,邀请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刚才许主任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增加6万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政策情况,能否请蓝部长对政策考虑做一个详细说明。这个政策能多大程度上解决地方隐性债务问题?谢谢。

  财政部部长 蓝佛安: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这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为什么我在10月12日的发布会上,把这项政策比作是一场及时雨呢?

  这些年,在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下,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2023年末,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

  针对上述情况,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我们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较轻松的。

  总的看,我们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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