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思美传媒两任控股股东及当事人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国网财经11月4日讯 今日,思美传媒(002712.SZ)发布公告, 由于涉嫌隐瞒多份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延迟信息披露,公司前任控股股东、实控人朱明虬,现任控股股东四川旅投以及时任四川旅投董事长任丁于11月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朱明虬、四川旅投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和200万元罚款,任丁被给予警告,罚款50万元。
据浙江证监局查明,2019年8月起,思美传媒时任实控人朱明虬与四川旅投筹划股权转让事宜,至2020年10月,朱明虬及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与四川旅投之间签署了包括《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备忘录》等多份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0月签署《收购备忘录》时,朱明虬与四川旅投约定“如2019年度实际审计净利润低于人民币25,000 万元,则朱明虬需在2019年审计报告在次年公告后三个月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的业绩补偿事项,该业绩补偿事项为案涉股权转让事项的一部分。
2019年,思美传媒归母净利润仅为4643.05万元,业绩承诺未达标。2020年10月,双方又签订了《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显示朱明虬应以现金方式向思美传媒补足净利润差额部分(即业绩补偿款),总额共计3.58亿元。同时,朱明虬应向四川旅投先行支付约1.07亿元的业绩补偿款,并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将业绩补偿总额扣除已付四川旅投集团补偿款外的剩余补偿款项,足额偿付思美传媒。
不过,2021年12月起,朱明虬与四川旅投之间因业绩补偿款和股权转让款支付的等问题,多次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而朱明虬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川旅投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及时将其知悉的业绩补偿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12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时才进行了补充披露。
为此,2023年12月23日,浙江证监局对朱明虬、首创投资和四川旅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2023年12月24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表示将对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2024年6月24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四川旅投、朱明虬及首创投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资料显示,思美传媒成立于2000年,于2014年1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当时中国第一家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民营广告公司。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思美传媒实现营收45.32亿元,同比增长9.54%;归母净利润亏损623.38万元,亏损同比扩大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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