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取消普通住房标准 新政自12月起实施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取消该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新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
此通知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共同签署,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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