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拒服兵役处理通报 严肃惩戒引发关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处理的通报。2024年下半年入伍新兵田某某,在入伍后拒绝履行兵役义务,被部队作除名处理。为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并达到惩戒和警示教育目的,经五华区拒服兵役联合惩戒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田某某的行为进行惩处。
田某某,19岁,汉族,是五华区西翥街道陡普鲁社区村民。他于2024年下半年通过全国征兵网自愿报名参军,并经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被批准入伍到武警部队服现役。9月27日,田某某参加部队新训基地训练,但因不适应部队环境,多次提交退出现役申请。尽管训练基地各级干部、骨干对其进行教育引导,田某某仍坚持拒绝履行兵役义务,并表示愿意承担后果。10月24日,五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到部队商请协助做好思想教育转化工作的函后,派出工作组带其家属前往部队进行为期3天的教育转化工作。然而,田某某态度坚决,最终于11月8日被部队除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五华区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了对田某某的处理措施: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办理升(复)学手续;取消相关优抚优待政策;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32200.00元;两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两年内不得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并将此行为及惩处决定通报辖区各高校、昆明技师学院及相关单位,在区级主要媒体平台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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