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阿斯利康骗保案细节 个人犯罪还是群体犯罪

近日获得的一份法庭陈述和多份针对阿斯利康前员工的判决书显示,涉及阿斯利康“骗保案”的销售人员将犯罪事实指向公司或上级。这解释了为什么阿斯利康中国区总裁王磊被带走配合调查后至今没有消息。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强调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重要性,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

刁某印是阿斯利康东区闽北大区LC2团队的地区经理,自称“小组长”。2022年10月,他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羁押。案件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合办理。2024年6月一审判决,刁某印被判刑期11年6个月,罚金20万元,并通过律师提起上诉。他提到,截至2023年12月,深圳市及同属闽北大区的另一位地区经理均按从犯定罪,而他本人则被取消从犯身份并按主犯判决。与刁某印一同受审的还有他的直接领导康某玲,获刑13年6个月。根据一审判决,康某玲和刁某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两人对此提出异议。

刁某印在陈述中表示,自己只是一名基层地区经理,在公司五级管理层下执行市场和销售策略,并定期学习合规知识,只是公司的政策执行者。另一名医药代表的辩护律师指出,阿斯利康公司总裁王某、市场部负责人陈某对阳性率畸高知情且鼓励一线提高阳性率,已涉嫌犯罪,应对其补充侦查。被骗的医保基金流入阿斯利康公司,应向公司追缴款项而不是涉案被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阿斯利康前闽南大区销售经理罗某生被判处10年6个月,罚金30万元。罗某生证词称,阿斯利康药代篡改检测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这是由于任务指标压力巨大,导致药代冒险篡改报告。公司鼓励与检测公司合作,合规政策形同虚设。深圳案发后,公司要求所有人员进行合规自查,解散有风险的工作微信群,删除群聊内容,销毁相关证据,并传达如何应对外部调查。

法院认为上述证据合法,予以采信作为定案依据。

陈某是阿斯利康东区总监,负责福建、江西等省份的药品销售工作。2023年6月,为了陈某案,警方再次提审刁某印,要求他回忆一个会议场景。当时刁某印的量刑是7年多。2023年11月,变更起诉书取消从犯身份,量刑由7年半变更为12年。2023年12月第二次开庭时,他提交了对变更起诉书的异议及陈述书,最终2024年6月一审判决,刑期为11年6个月。刁某印坚称自己从未组织、指导、教唆、授意或暗示下属伪造或篡改检测报告,也不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没有犯罪动机。

目前,刁某印案正在二审审理中。为其提供援助的律师秦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刁某印知情并明示或暗示下属伪造报告的事实方面存在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他还表示,此类案件虽涉及医保诈骗,但根据刑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应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适用于单位犯罪。这意味着,本案只会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尽管如此,有关部门仍有可能向单位追缴涉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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