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广东反家暴案例 正当防卫获支持
今年11月25日是第21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出了七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反家暴案例,展示了全国检察机关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的成效。其中,广东田某某遭受家暴正当防卫案中,李某某常因琐事殴打同居女友田某某,甚至不顾她怀孕的事实。一次施暴过程中,田某某忍无可忍进行反击,用水果刀将李某某捅成重伤。检察机关依法认定田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此案表明,因制止家暴造成伤害结果的,应准确认定为正当防卫。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娜指出,如果检察机关认定田某某有罪,可能会导致女性面对家暴时不敢保护自己,施暴者更加猖狂。从法律角度看,李某某的行为是典型的家庭暴力。田某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虽然造成李某某重伤,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事关广大妇女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保障妇女权益需要检察机关、妇联等多方共同努力。
陕西王某某家暴故意杀人未遂案中,王某某多次对胡某某实施家暴行为,意图杀害胡某某未果后,将其两个未成年女儿打成重伤。最终,王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案表明,对实施家庭暴力且手段残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从严惩治。
云南陈某家暴故意伤害案中,陈某多次殴打妻子龚某,龚某报警后,陈某被传唤到案并拒不道歉。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逮捕决定并提起公诉,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此案说明,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且不能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家暴者,要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条件,有力指控家庭暴力犯罪。
四川骆某故意杀人未遂案中,骆某因同居女友提出分手而多次纠缠,在感到和好无望后,将女友从五楼推下并跳楼自杀未遂。尽管女方伤势为轻伤一级,检察机关依法认定骆某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法院综合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案体现了对具有共同生活关系的事实家庭成员的司法保护。
四川徐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执行裁定案中,徐某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多次威胁李某某,甚至携带汽油至李某某租住处点燃后逃离现场。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并指控,徐某某因放火罪、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案强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织密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网。
浙江杨某某家暴婚内强奸案中,杨某某与王某某因夫妻矛盾多次发生争吵并实施家暴。在离婚诉讼期间,杨某某违背王某某意愿,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因儿子出面制止而未得逞。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此案明确了对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的强制性行为,应准确定性婚内强奸,保护女性性自主权与人格尊严。
北京张某军家暴故意伤害案中,张某军多次殴打妻子李某玉,致其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后,张某军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此外,检察机关支持李某玉提起离婚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为其女儿申请爱心救助和心理辅导。此案展示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的综合履职,全方位保护被害女性权益,形成反家暴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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