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处较低水平 生育意愿待提升
随着二孩、三孩政策的持续放开,生育话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然而,许多人对生育问题感到犹豫不决或望而却步,有些人甚至有“想生又不敢生”的矛盾心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处于较低水平。专家推测最新的数据可能会更低。低生育率导致人口减少及老龄化加深,进而削弱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潜力。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配套措施来鼓励生育。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3项任务安排,旨在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和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在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四项任务。具体措施包括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做好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大个人所得税相关抵扣力度,并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在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四项任务。具体措施包括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供更多免费或低收费用房场地,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
在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方面,提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住房支持政策、强化职工权益保障三项任务。具体措施包括深入落实“双减”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
在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社会宣传倡导两项任务。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搭建多种形式的青年婚恋交友公益平台,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
总和生育率是指平均每对夫妇生育的子女数。国际上通常以2.1作为人口世代更替水平,考虑到死亡风险后,平均每对夫妇大约需要生育2.1个孩子才能让出生和死亡逐渐趋于均衡。国际上通常认为,总和生育率1.5左右是一条“高度敏感警戒线”,一旦降至1.5以下,就有跌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可能。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持续下降,若跌入“低生育率陷阱”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加剧人口负增长趋势,影响未来的劳动力数量及社会资源配置。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促使那些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自己的生育愿望,需要建设生育友好型环境,真正降低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使这些家庭得到实际支持。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总和生育率,也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推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设。从2016年的全面二孩政策到2021年的开放三孩政策,国家层面不断出台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目前,各省份普遍设立了延长产假、配偶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产假均延长至158天以上。此外,我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持续提升,孕前检查率、孕期产前筛查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的筛查率均达到较高水平。
为了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2022年我国开始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并于2023年提高了扣除标准。同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等内容,为育龄女性带来更多福利。
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针对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痛点难点,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便民亲民措施。例如,在教育政策方面,提到了“长幼随学”制度,确保一个家庭多个子女能在同一所学校就学。此外,在普惠托育服务的支持体系方面,从监管、人才培养、补贴、税费减免等多个方面落实政策。
近年来,各地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例如,四川攀枝花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育儿补贴金政策,对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浙江省则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相关规定,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其中。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总结了地方经验,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旨在通过经济支持、服务支持、时间支持和文化支持,缓解育龄人群面临的困境,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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