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杨幂网店未道歉被公告 已被强执2150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邓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杨幂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显示,被告邓某某系一网店经营者,其未经原告杨幂许可,在网店中使用原告肖像进行品牌商品的推广,商业使用目的明显,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法院判决邓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150元。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5月,邓某某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极目新闻”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